各系、教研室及相关专业班级:
根据学校《关于加强本科实践教学组织管理的通知》(见附件1)要求,为切实做好本学期第17-18周(2026年6月22日至7月3日)集中性实习教学工作,确保实习活动安全、有序、高效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实习教学安排
1.科学制定实习计划
各实习教学班指导教师负责人须依据课程质量标准,制定科学详尽的实习计划(见附件2),计划应明确实习目标、内容、时间、地点、经费预算及安全预案等,于6月15日前交到学院本科教学办。
2.严格选择单位
坚持“就地就近、相对稳定、节省经费”原则,优选专业对口、管理规范、安全合规的实习单位。严禁选择存在安全隐患或不符合法规要求的单位。
3.完成系统填报
(1)实习计划:各实习教学班指导教师负责人须在第16周周三(6月17日)前,登录学校“实习实践管理系统”(操作指南见附件2),完成本学期第17-18周实习课程的实习计划填报,包括实习单位信息、指导教师安排、日程安排等。
(2)过程记录:实习期间,指导教师须指导学生通过系统按时提交实习日志、实习报告,并完成过程性评价。
(3)成绩录入:实习结束后一周内,指导教师须在系统内完成实习成绩鉴定与提交。
4.严格变更程序:实习教学时间、地点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变更。确因特殊原因需调整的,须提前5个工作日提交变更申请(说明原因及调整方案),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后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
二、强化实习过程管理
1.学院督导检查:学院组织院领导、教学督导、系(室)主任等对第17-18周实习教学进行专项督导,通过现场巡查、查阅实习日志、与学生及实习单位沟通等方式,检查实习组织是否规范、教师指导是否到位、学生参与度及实践能力提升情况。对于分散实习的学生,指导教师须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保持联系,确保跟踪指导全覆盖。
2.落实反馈评价:实习结束后,各实习教学班须组织学生、实习单位(或场所)共同参与实习质量评价,收集意见建议。学院将以此作为改进实习教学的重要依据,持续提升实践教学质量。
三、严格落实安全保障
1.开展前置教育:实习出发前,各实习教学班必须召开实习动员会,系统开展安全与纪律教育,内容涵盖交通安全、生产安全、防诈骗、应急处理等。未参加安全教育培训的学生,一律不得参加实习。学生须在出发前签署《实习安全责任书》(见附件4),并提交给本实习教学班指导教师负责人。
2.评估实习环境:指导教师须提前对校外实习单位进行实地考察评估,确认满足实习及安全条件。
3.购买必要保险:学院或实习单位必须为参加校外教学实习的师生购买实习责任险或意外伤害险。未购买保险的实习项目,一律不得开展。建议学生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4.规范交通安排:校外实习如需租用车辆,必须租用具有合法运营资质的正规公司车辆,并签订安全协议。
5.制定应急预案:各实习教学班须制定完善的应急处置预案,明确责任人和应急联络机制(含实习教学班指导教师负责人、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学生负责人联系方式),确保突发情况能及时妥善处置。
四、完善考核评价与总结
1.多元考核评价:鼓励各专业采用“实习报告+答辩评审”、“实操考核+成果展示”等多元方式,综合考查学生核心实践能力达成度。
2.报送工作总结:各专业须在实习结束后两周内,将本专业第17-18周实习教学工作总结(含组织实施情况、成效亮点、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提交至学院教学办公室。
五、明确工作要求
1.压实主体责任:各实习教学班指导教师负责人是实习教学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指导教师为直接责任人。要充分认识第17-18周实习教学的特殊性与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各项要求落实落细。
2.确保数据准确:所有实习教学信息(计划、日志、成绩等)均须在实习实践管理系统中准确、及时填报。该数据将作为教学工作量核算、教师绩效统计以及学校上报教育事业数据的基准依据,请务必保证其严肃性与准确性。
请各系、教研室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本学期第17-18周实习教学的组织与管理工作,确保各项任务安全、有序、有效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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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日